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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承办全县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拟订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整体规划,根据国家、省、州劳动事业的发展和冕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七)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行使国家劳动监察职权,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信访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招工,并负责招工管理;协调、指导企业富余职工安置。

  (八)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的政策法规实施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福利等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九)贯彻执行有关劳动规章、政策的技术标准,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搜集整理、储存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或发布统计信息和预测服务。

  (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组织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依法对全县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十四)负责县政府授权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管理,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任免事项。

  (十五)负责县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会同民政部门落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承办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和考核。

  (十七)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承办人事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协调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审工作。

  (十九)对全县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分配关系,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二十)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并协调搞好退休人员的易地安置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事项。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2、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审批

  3、社会培训机构审批

  4、社会培训机构年审

  5、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6、职业介绍许可审批

  7、职业介绍许可年审

  8、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批

  10、劳动用工年检

  1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审批

  1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

  13、职业技能鉴定审批

  1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及年审

  15、工伤认定审批

  16、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17、设立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8、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审批

  19、劳动能力鉴定

  2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管理好印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公务员管理股(调配股)

  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考试、录(聘)用等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誉实施的职务任免,奖励表彰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登记制度,负责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承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推荐、聘任、考核、管理工作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称号)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资格考试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定级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津贴政策的落实及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综合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处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等遗属困难补助费用审批工作。

  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对县属企业工资直接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调解仲裁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辞职、辞退、开除、录用、奖励、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聘任(用)合同及其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裁决;负责人事劳动法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处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其它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人劳动合同签证;办理县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证。

  (七)劳动监察队

  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工;负责对县属各国有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与所属企业的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和规章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八)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率、基金管理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基金监督办法,组织监察基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审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及年审;办理按照国家和州有关规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确认企业职工工龄;办理工伤认定审批;承办职业技能鉴定审批上报工作;承办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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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7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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