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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职能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的工作体制,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作出本县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直各单位及其由县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三)、检查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以及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七)、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进服务,增强监督实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冕宁县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本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文印、保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派驻机构印章的制发;收集、综合和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及时向本委局领导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催办市纪委、县委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开展专项监察、例行监察和现场监督,负责提出有关执法监察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县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各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承担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选聘、联络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四)控告申诉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办理、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核查有关信访案件,提供案件线索;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调查和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全县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落实;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等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科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县属企业单位及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监察工作,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或责成立案、要报告结果案件的调查;参加所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搞好案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总结办案经验;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七)效能监察室

  负责受理投诉人对投诉对象(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诉人合法权益,以及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等问题的投诉;负责科技防腐的有关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对在工作中出现问题,需要进行问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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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72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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