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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凉就办〔2016〕17号

各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的作用,确保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现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川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就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对象

  具有我州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经当地扶贫移民局核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均可列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下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置:

  1.建卡贫困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指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中,既无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无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家庭。

  2.建卡贫困户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人员;

  3.建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员;

  4.建卡贫困户中享受低保人员。

  二、开发岗位

  各县市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乡村保洁、保安、护林、道路维护等,托底安置建卡贫困人员。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每户限安置1人,村贫困户不足5户或符合岗位安置条件不足5户的,剩余岗位可由乡镇根据其他贫困村情况调剂安排。

  三、报名所需材料

  建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在所在乡镇或村民委员会领取《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2份,乡镇、就业局各留1份。

  四、资格审查

  各村负责收集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当地就业局审定。

  五、资金的拨付

  各乡镇每月向就业局提交《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经就业局审核后,由就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人员银行卡(存折)上。

  六、法律责任

  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各县(市)要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要具体记录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认定、帮扶、退出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附件1:《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附件2:《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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