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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冕宁县统计局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5:28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冕宁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冕宁县统计局

  冕宁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根据《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冕府发〔2013〕12号)要求,全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38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冕宁县统计局和冕宁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71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减少137个;产业活动单位1388个,减少23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254个,减少1520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71 100.00
企业法人 378 35.29
机关、事业法人 393 36.6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00 28.0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88 100.00
第二产业 255 18.37
第三产业 1133 81.6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1254 100.00
第二产业 145 1.29
第三产业 11109 98.71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5个,占40.61%;教育137个,占12.79%; 批发和零售业81个,占7.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428个,占66%;批发和零售业2659个,占23.62%;住宿和餐饮业616个,占5.4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071 11254
采矿业 66

  62

  
1
制造业 62 1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 0
建筑业 4 0
批发和零售业 81 26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 7428
住宿和餐饮业 7 6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 3
金融业 0 0
房地产业 9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 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 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 303
教育 137 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 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3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78个,比2008年末减少83个,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2%,私营企业占64.29%(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378
内资企业 378
国有企业 8
集体企业 17
股份合作企业 0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72
股份有限公司 13
私营企业 243
其他企业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外商投资企业 0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530人,比2008年末增加2244人,增长11.0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953人,比2008年末减少11914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310人,占23.56%;教育3346万人,占14.85%;制造业 3241人,占14.3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91人,占45.96%;批发和零售业5640人,占33.26%;住宿和餐饮业1899人,占11.20%(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2530 16953
采矿业 4025 6
制造业 3241 4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08 0
建筑业 224 0
批发和零售业 1053 56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4 7791
住宿和餐饮业 224 189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 5
金融业 0 0
房地产业 24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4 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6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9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 853
教育 3346 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70 1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6 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1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0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单位: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277457.1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90.3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9.6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6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0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0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2.91%;批发零售业78个,占20.63%;租赁和商务服务20个,占5.2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07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2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73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40%;批发零售业784人,占6.6%;租赁和商务服务200人,占1.6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22384.8万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90367.57万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170.19万元,占2.36%;批发零售业29876.5万元,占2.36%(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行业小类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万元)
总计 363 8079 922384.8
工业 200 5730 790367.57
建筑业 4 224 12609.14
交通运输业 12 389 8055.06
仓储业 2 8 190
邮政业 2 5 18
信息传输业 0 0 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 0 0
批发业 46 453 17201.64
零售业 35 331 12674.86
住宿业 5 158 4042.8
餐饮业 2 66 2610.3
房地产业开发经营 0 0 0
物业管理 2 112 1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 200 30170.19
其他未列明行业 35 112 44320.24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5人。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2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29%。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35.29%,比2008年末下降了2.8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9.20%,下降了个0.45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8.02%,提高了4.1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54%,下降了4.2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9.20%,提高了个2.22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26%,下降了2.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9.61%,比2008年末下降了4.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18%,提高了2.8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1.26%,比2008年末下降了5.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7.79%,提高了4.87个百分点。

  全县法人单位分布以城厢镇、泸沽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城厢镇法人单位共有327个,占30.53%;泸沽镇113个,占10.55%。法人单位数全县前5位的依次是:城厢镇、泸沽镇、复兴镇、漫水湾镇、沙坝镇,占全县的52.75%;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城厢镇、泸沽镇、复兴镇、回坪乡、沙坝镇,占全县的68.41%(详见表1-6)。
  

1-6表 乡(镇)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计 1071 100.00 22530 100
城厢镇 327 30.53 7625 33.84
漫水湾镇 42 3.93 759 3.37
大桥镇 21 1.96 364 1.62
复兴镇 46 4.31 2115 9.4
泸沽镇 113 10.55 4054 17.99
沙坝镇 37 3.45 802 3.56
彝海镇 17 1.59 158 0.7
石龙镇 24 2.24 277 1.23
回龙镇 19 1.77 236 1.05
回坪乡 30 2.81 817 3.63
哈哈乡 16 1.49 339 1.5
森荣乡 16 1.49 361 1.6
林里乡 16 1.49 144 0.64
铁厂乡 17 1.59 385 1.71
河边乡 19 1.77 193 0.86
河里乡 8 0.75 57 0.25
冶勒乡 7 0.65 58 0.26
拖乌乡 22 2.06 284 1.26
曹古乡 10 0.93 88 0.39
惠安乡 20 1.87 378 1.68
后山乡 27 2.53 485 2.15
宏模乡 22 2.05 227 1
先锋乡 27 2.53 467 2.07
泽远乡 20 1.87 247 1.1
里庄乡 13 1.21 273 1.21
金林乡 7 0.65 43 0.19
腊窝乡 10 0.93 118 0.52
联合乡 12 1.12 256 1.14
麦地沟乡 10 0.93 134 0.59
锦屏乡 16 1.49 196 0.87
南河乡 13 1.21 83 0.37
青纳乡 11 1.03 70 0.31
和爱藏族乡 10 0.93 85 0.38
棉沙湾乡 10 0.93 104 0.46
马头乡 7 0.65 42 0.19
窝堡乡 12 1.12 97 0.43
新兴乡 8 0.75 54 0.24
健美乡 9 0.84 55 0.24


  图1-6 乡(镇)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29%;第三产业占98.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55%;第三产业占97.4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全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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