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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6:08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管理、移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掌握全县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依照有关政策管理民族成份,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要问题;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

  (六)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对接、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帮扶、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负责制定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项目规划、设计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承担全县扶贫、两项资金、移民资金管理职责。拟订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十)承办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冕宁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后勤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法制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扶贫移民计划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会档案管理等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扶贫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跟踪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民族宗教事务股

  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全县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相关工作;承担联系民族地区的具体工作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负责少数民族志等有关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促进全县各民族大团结,共同繁荣、进步。负责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宗教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登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宗教团体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四)扶贫两资规划项目股

  负责全县拟定扶贫、两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村参与式扶贫规划,负责抓好各项规划落实;负责扶贫两资项目的调查、初审、筛选、评估,建好扶贫两资项目库;负责扶贫开发项目、两项资金项目资金计划、项目方案的立项、申报、审批和下达,审核确认扶贫贷款项目的贴息;负责指导并参与扶贫开发、两项资金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核、资金效益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和贫困人口监测录入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产业化项目的审核上报、下达和实施;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新村扶贫项目实施;负责全县贫困地区数据分析,贫困检查和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承担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搞好综合扶贫开发重点工程;负责两项资金的统计、档案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制定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以及贫困群众生产技能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

  (五)移民安置后扶股

  负责拟订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移民安置规划,承办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和移民安置验收;指导各乡镇移民后期扶持(即项目的论证、报批、实施、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建设基金项目库;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全县移民安置、后扶档案。负责全县移民安置配套建设项目,落实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的社会发展项目及项目投资。负责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移民工作综合协调、统筹、监管和业务指导;做好安置前的补偿、补助和安置后的生产、生活跟踪服务。负责后扶项目规划上报、实施,后扶直补资金季度核减上报、发放到人头。负责移民安置后期项目、生活扶持、人口登记、资料上报及后扶资金、人员增减复核工作。做好移民补偿经费发放及项目资金建设收支。

  (六)群众工作和社会扶贫股

  负责本部门的群众工作,承担县内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扶贫社团组织。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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